婚姻法律咨询在线24,深圳法律咨询在线24小时电话

时间:2022-09-18 11:12:52 版权说明:以下内容来自网友投稿,若有侵权请联系:259687886@qq.com 处理。

婚姻这件事让每对夫妇都渴望,但由于各种情况没有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领取结婚证,但一起生活的人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一、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上,婚姻作为一种存在婚姻关系的方式,是指男女未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婚姻,即夫妻同居形成婚姻。

二、事实婚姻构成条件

1.男女共同生活的持续稳定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2.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

三、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一)夫妻双方都是异性男女;

(2)夫妻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22岁,女方20岁;

(四)夫妻双方不得重婚;

(五)夫妻双方不得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六)夫妻双方不得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咨询免费

三、确定事实婚姻的时间

根据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的时间分割线。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受理案件前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

四、处理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关系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出裁决或者判决离婚。

3.婚姻关系离婚时,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

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未以夫妻名义登记的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条件的,补充登记后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非法同居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经查明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应当判决终止。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终止非法同居。

(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非法同居案件,应当一并解决。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展开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