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 信息不实将无法寄快递

时间:2022-04-19 21:18:23 版权说明:以下内容来自网友投稿,若有侵权请联系:259687886@qq.com 处理。

       如今是网购时代,收发快递成为不少人生活中新的日常,而由此而生的快递行业也在人们的消费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关于快递业中的个别乱象,如暴力分拆、快递延误、丢失等,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从2018年5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即将施行了,那么就让老黄历为你带来具体详情。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快递业务量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巨大的需求下,这也暴露了该行业的一些不和谐和不规范。为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快递暂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将于2018年5月1日生效。

       本条例明确了快递收发规则和交付规则;详细说明了无法交付或退回快递的处理规则和快递损失赔偿规则;特别规定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销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快递服务时知道的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快递应检查寄件人的身份。如果信息不真实,将无法发送快递
       在规范发送和接收方面,本条例明确了实名系统发送的要求。本条例指出,除签订安全协议的信件和用户发送的快递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检查寄件人的身份,并登记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真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发。

       不过,这里面也明确,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同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员工在非法提供快递服务时,不得出售、泄露或了解用户信息。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检查快递内件,并作出检查标志。寄件人拒绝检查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也不得收发。

       对于普通用户,假领、私开拆、隐匿、毁弃、转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递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递的,邮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营业执照。

       快递必须提供哪些信息?
       寄件人交付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
       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

       不能投递又不能退货怎么办?
       快递不能交付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寄件人的要求退还或者处理;进出境快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不能交付或退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自确认不能退货之日起6个月以上无人认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信件以外的其他快递,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登记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递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有依法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如何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具体措施由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员工在非法提供快递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出售、泄露或知道用户信息。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如何赔偿快件丢失和延误?
       如果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内容短缺而受到损害,用户可以要求商标、品牌或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进行赔偿。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防止快递损坏。

       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者内部短缺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递损失赔偿责任险,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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